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,各部门:
2018年春节及寒假将至,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,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改进作风的自觉行动上,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风清气正、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和上级、学校工作部署,现就我校进一步加强春节及寒假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 严明纪律规矩,强化责任担当
春节寒假期间,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格纠正“四风”,整治豪侈浪费等问题的重要时间段。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,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,认真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“四风”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,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做好廉政提醒,抓早抓小,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,恪守纪律规矩底线,不打折扣、不搞变通,自觉将清廉自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、省政府《办法》精神,带头转变作风、纠正“四风”,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、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带头遵守清廉自律各项规定,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,确保清廉干净度过节假日。
二、严格实行“十个严禁”,切实做到清廉从政
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清廉从政各项规定,坚决杜绝“节日腐败”,持续深入反对“四风”,大力发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,严格实行“十个严禁”:
(一)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、旅游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(二)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、烟酒、花卉、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;
(三)严禁违规收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;
(四)严禁利用电子红包、邮寄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节礼;
(五)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
(六)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;
(七)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;
(八)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、参加“一桌餐”等隐蔽吃喝活动;
(九)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(十)严禁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。
三、加强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加强教育监督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带头遵守相关规定,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,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。春节寒假期间,学校纪委、监察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,依据党内法规和上级要求,综合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。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违反规定、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,特别是隐形变异“四风”问题,要严肃查处。对情节严重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,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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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2月1日
责任编辑:张伟锋